美国参议院于2025年5月22日以全员赞成的结果通过《小费免税法案》(No Tax on Tips Act)。
根据法案核心条款规定,年总收入不超过16万美元的餐饮服务从业者,其年度现金小费收入中不超过2.5万美元的部分可免征联邦所得税,且免税额度将根据通胀率动态调整。
该法案的适用对象主要限于依赖顾客自愿支付现金小费的服务岗位,例如服务员、调酒师、代客泊车员等传统前线员工。
也就是说,只有在客户主动给予且不具强制性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小费收入,才符合免税资格。
相比之下,餐厅账单中所列出的‘服务费’或‘自动小费’等强制性附加费用,不被视为‘自愿性小费’,因此不在本法案的免税范围内。
这一区分旨在确保税收减免真正惠及那些依赖顾客自由打赏维持收入的基层服务人员。
然而,雇主仍需为员工获得的小费收入缴纳7.65%的联邦工资税,这部分成本在法案实施后并未减少。
同时,各州政府依然保留对小费收入征收州级所得税的权力,意味着在联邦层面获得减免的员工,仍可能在州税体系下承担相应义务。
本次法案由得克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特德·克鲁兹(Ted Cruz)提出,
共获得包括内华达州民主党参议员凯瑟琳·科尔特斯·马斯托(Catherine Cortez Masto)在内的两党支持。
目前,法案已移交众议院审议,如通过,将由总统签署生效。
在辩论中,内华达州参议员杰克·罗森(Jacky Rosen)指出,该州拥有全美最高比例的小费工作者,法案将为这些家庭带来实质性经济支持。
然而,税务专家指出,该法案虽意在减轻低收入服务业员工的税收压力,但其实际覆盖范围仍有限。
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2023年发布的数据,约37%的餐饮服务从业者年收入低于联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即年收入不足标准扣除额,原本即无需缴纳联邦所得税。
因此,这部分人群即使从事依赖小费收入的岗位,也无法实质享受到该法案带来的免税优惠。
业内专家担忧,若政策宣传不加以说明,可能引发公众对‘小费免税’适用范围的误解。
此外,虽然《小费免税法案》为一线服务人员减轻了部分税收负担,
但雇主仍需依法为员工所获得的小费收入缴纳7.65%的工资税,包括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
尽管这笔税负并未直接转嫁给员工,但在整体运营成本中仍占据一定比例。
尤其对于人力密集型的餐饮企业而言,这部分成本在人员规模扩大或小费收入显著提升时,可能会进一步抬高企业的用工总支出,影响其人力资源策略和招聘意愿。
值得关注的是,当日众议院也以217:215的微弱优势通过了另一项包含小费税收减免的综合税改方案。
两院版本存在差异,需经协商委员会调和,最终版本将决定约270万餐饮从业者的小费减税幅度。
美国餐饮协会已发表声明支持参议院版本,称其在保障劳动者利益与维持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间达成了平衡。